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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中国法官的“高薪养尊”之梦--中国政法大学王涌教授
2014-11-2 2: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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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王国既奴役他的奴隶,也奴役他的奴才,这也太TMD的自信了。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论劳动工资”一章中,以数页的篇幅论述了为什么律师应得高报酬,对于法官的报酬却只字未提,但斯密所言律师应得高报酬的理由,在法官身上完全可以适用。虽然律师须凭真才实学驰骋江湖,而法官在体制内,即使滥竽充数,也可混好日子,但总体上,两者并无差异。

    斯密说:“工资因职业有难易、有污洁、有尊卑而有高低”。难道律师难,法官易?律师洁,法官污?律师尊,法官卑?

    斯密说:“工资因职业学习有难易、学费有多寡而不相同”。法官与律师都出自法学院,学费并无差异。除非留洋学法者,JDLLM学费高,所以,出道后大多做“买办律师”,可多得几两银锭。

    斯密说:“工资因职业安定不安定而不相同”。律师需四处觅食,确实不安定;但法官判案,整日被多方势力骚扰,心神恍惚,也不得安宁。

    斯密说:“工资因所须负担的责任大小而不相同”。律师担负客户的身家性命,一旦败诉,被客户骂得狗血喷头,也不过是一时之痛,装完孙子后,再去担负下一客户的身家性命,但法官一有差池,终身负责,甚至被褫夺法袍。

    斯密说:“工资随取得职业资格的可能性大小而不相同”。律师和法官都出自统一司法考试,跨的都是一样的门槛。

    凭什么律师所得要比法官多?马克思说:“社会平均利润率是必然的”。律师和法官之间是否也应有平均利润率?如果要平均两个职业的利润率?可让法官后半生下海做律师,让律师后半生上岸做法官,但现在,法官下海做律师的多,律师上岸做法官的少。或者,法官和律师结成同盟,共同营业,平分利润,这是罪恶之途,却很普遍,当然虽是同盟,利润也不绝对平均,比例取决于两者的议价机制和能力。

    亚当.斯密关于劳动工资的理论真是过时了,许多例子在现今中国一点也不适用。例如,斯密说:“侩子手的职业,是最可嫌恶的职业,可是与其工作量相比,他的报酬比任何普通职业都多”。可是,在中国,负责执行死刑的法院法警工资也不高,甚至比不上可怜的法官。据说,每枪毙一个死囚,最多得五百元津贴,全然不能弥补心灵上的创伤。

    关于工资,我更喜欢苏格拉底的理论,因为他说到我们教师的心坎里了。

    苏格拉底慨叹教师的贡献和菲薄的报酬之间的落差,他说:“教人智慧,自己无疑地应当是有智慧的。但是,教师以这样低的价格,出卖这样高的货色,定会被人訾为大愚”。

    苏格拉底的金玉良言也可用在法官身上:“法官向社会提供公正,却报酬微薄。一个人以这样低的价格,出售这样高的货色,定会被人訾为大愚。”

    其实,世界各国的法官工资都是相当丰厚的。今年暑假我在意大利布雷西亚大学法学院讲学,问及意大利法官的报酬,萨库奇教授告诉我:“法官高高在上,律师卑微在下,法官的报酬要比律师高很多,当然,那些为黑手党服务的律师除外”。

    中国法官的报酬却是相当穷酸的,举世闻名。当然,中国法官不是“大愚”,因为他们无法讨价还价,工资都是法定的。法官想辞职,国家也不怕,因为法院外面还有每年近二十万名的法学院毕业生在期盼穿上黑法袍。

    记得十五年前,我第一次作为诉讼代理人办案,在法庭外的走廊里,遭遇一位年轻法官向我索贿,虽然金额不大,却令我惊颤。一方面,我惊颤于索贿竟然可以堂而皇之地进行,那天虽是黄昏时分,夕阳在窗外,人已稀少,但也是光天化日之下,所以,索贿图景就永远定格在了我的记忆中;另一方面,我惊颤于法官的经济困境,竟然因为一小额金钱,向我乞索。

    年轻法官经济上的拮据和困窘,以及无处不在并触手可及的受贿机会,破坏了年轻法官心中的秩序感和安定感,他们茫然于国家制度将他们安置于如此奇怪而荒诞的境遇,他们无法纯粹,无法专注。在错乱的心态中,裁判事业无法显现神圣的荣光,却是一地鸡毛,于是,受贿还是不受贿?索贿还是不索贿?是法官们普遍面临的问题。

    除了拮据,法官还要蒙受羞辱。我与济南章丘法院一派出法庭的老法官闲聊,老法官性情如一只老牛,温婉慈祥,他说:“镇上几乎所有的人都骂过他,被指着鼻子辱骂的事件数不胜数,因为他判的案子太多,判一件就得罪一家,几十年下来,就得罪光了”。临退休了,他毫无职业的荣光感,却收获了无尽的羞辱。

    除了羞辱,还有沉重的工作负担。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梅法官告诉我他年底前有500个案件要结,我吓一跳,我一直以为北京海淀区和朝阳区的法官的工作量雄冠全国,我的学生在那里工作,每到年底,在巨大的结案压力下,疲于奔命,胸闷心慌。未想到山外有山,广州法官更在水深火热之中。距年底还有三个月,五百个案件!仅开庭和写判决书,也要干500次,铁人也会枯槁。

    有的法院开发了判决书自动生成软件,只要输入案件的主要信息,就能形成一个判决书的初稿,然后再修改充实,虽然电脑代替部分人脑,但也别指望法官在500个案件的判决书中都详细说理,条分缕析。

    有人说:“司法改革开始了,法官的春天来到了”。他们说的是员额制。

    但在员额制上,我没有看到法官的春天,却看到年轻法官的萧瑟的秋天,看到了司法改革中部门博弈的复杂性和荒诞感。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中央组织人事部门提高法官的待遇,但中央组织人事部门却要求法院精简法官队伍,于是,搞出一个员额制。员额制将审判人员分为“法官”和“法官助理”,可预见的是,该制度将把年轻的法官排斥在“法官”之外,待遇的提升或将遥遥无期。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纯从经济利益上看,如果没有贪腐机会,中国法官就不是一个好职业。目前,法院招聘大学教授入彀的尝试也屡屡失败,个别鬼迷心窍弃学从官的教授,总是成为学界酒后茶余的笑谈。一个自由的法学教授,如果被聘任去担任一个高级甚或是副局级法官职位,大多会不假思索地拒绝。道理很简单,因为将失去自由,并换来沉重的工作负担和压力,且待遇寒碜,也无学智上的创造性,除非图谋搞一票惊心动魄的腐败,或在“官本位”的土亲土友面前炫耀一番外,并无其他实质性的妙处。

    不要说清高的法学教授了,最近法院进校园招聘,学生也问法院靠什么吸引人留住人,法院领导说:“文化留人!理想留人!”引得台下一片嬉笑。

    国家财政真的拮据到不能整体提升法官的报酬了吗?法官队伍需要“高薪养尊”,政府却缺少当年投放四万亿元的豪迈气概。过去的十年,中国的司法体系因妖魔鬼怪兴风作浪而失败,但毕竟败于大风大浪之中,尚有一丝悲壮之感,而今天的员额制改革,却可能让中国的司法体系在小溪中搁浅,水沟里覆舟。司法改革没有选择诸如“建立判例制”这样“四两拨千斤”的倒逼型改革,而是选择员额制打头炮,真是一个失误。员额制蹉跎三四年,司法改革的锐气尽失,周强大法官的任期也就不远了。

    当然,提高法官的待遇确实困难重重,例如,很多地方实行阳光工资制度,所有的公务员和法官、检察官实行统一的薪酬标准。问题就来了:“为什么要单独提升法官的薪酬”?虽然答案很简单:“法官的薪酬不提高,法官队伍的素质必然下降,必然产生巨大的外部性,那就是司法低效与腐败对社会的严重戕害”。但是,其他悠闲部门的公务员也会这般说,无法反驳,难道能对他们说:“你们腐败起来,没有法官腐败起来,社会危害性大!”此言需慎啊!

    也许,整体公务员队伍的报酬都需要提高,但是,国库被权贵掏空了,使得一切基础性改革都步履维艰。

    可是,如果一个王国既奴役他的“奴隶”,也奴役他的“奴才”,这也太TMD的自信了。

 

                                20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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