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崇安法院审理了一起假扮孕妇的盗窃案件。被告人芳芳(化名)扮成孕妇去商店逛街,利用自己肥大的衣服做掩饰,将偷来的东西藏于衣服中,以为这样就不会有人发现。
芳芳来锡打工认识了老乡胡灵(化名)。一天,芳芳告诉胡灵自己想到一个赚钱的好方法,只要胡灵愿意配合。原来芳芳是想假扮孕妇去超市偷东西,由自己来偷,胡灵则在旁边做掩护。如果被人发现,芳芳会承担责任。胡灵(另案处理)见芳芳设想周到,便答应了。两人商量好后便来到了附近的一家小超市,胡灵进去后先观察确定没有摄像头后就让芳芳进来。很快,趁店员不注意,芳芳将超市的一些东西塞进了衣服里,然后离开。
几次过后,芳芳和胡灵便胆大起来,决定到服装店偷衣服。但就在芳芳将衣服塞进“肚子”里时被店主当场抓获并报了警。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芳芳盗窃财物共计两千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芳芳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判处罚金四千。
承办法官认为芳芳就是利用人们对孕妇这一特殊群体不加防范的心理,采用乘隙、顺手牵羊、相互掩护等方法盗窃他人财物。作案时间多选择下午至傍晚前的购物高峰时段。对于有条件的大型超市和商场,法官建议可在明显部位增设视频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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