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的劳资纠纷却引发了严重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秦某不仅要偿还所欠工资,还要为自己的疏忽大意赔偿对方损失承担刑事责任。事后,秦某后悔不迭:早知如此,我把工资结算完了不就没事了嘛!近日,句容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2010年6月的一天早晨,被告人秦某驾驶渣土车到句容某工地运送材料期间,与前来向其索要工资的被害人万某发生口角。当日上午10时许,秦某将工程材料卸下准备离开时,因疏忽大意观察不周,未能及时发现站在车前方欲阻止车辆离开的被害人万某,致使所驾车辆与其发生碰撞,造成万某被车轮碾压受伤。当日,万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下肢严重损毁伤。经句容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万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案发后,秦某电话报警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秦某已向万某赔偿经济损失30余万元。
2010年12月,经法官审理认为,秦某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未能确保安全通行,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秦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征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能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于是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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