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进入在线留言!
汇聚刑辩精英 提供专业服务---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欢迎您! 推荐浙江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介绍杭州知名辩护律师、杭州专业刑事律师,提供杭州律师在线法律咨询!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由浙江省律师协会著名刑事律师、优秀经济诉讼律师、杭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贪污受贿犯罪辩护律师、经济诈骗类犯罪、犯罪预防服务及培训、死刑复核辩护等专业律师共同创办! 本网旨在宣传刑事法律知识,提高刑事辩护律师专业水平,培养优秀刑事法律人才,向社会各界推介优秀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联 系 人:李中钧 律师
咨询热线:15906710277
办公电话:0571-87051421
执业证号:13301200510877952
电子邮箱:yclawyers@126.com
单位: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人民大会堂北四楼杭州市省府路9号 浙江省政府对面


经典案例

法院冻结的财产动不得 擅自处置获刑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
2010-12-23 21:15:06

          ★★★【字体:

 

近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案,被告人张某因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撤销其因犯信用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058月份至200711月份,被告人张某先后从叶某手中借款367870元。200712月初叶某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被告人张某的房屋拆迁款进行保全。2007123我院做出民事裁定,冻结被告人张某房屋拆迁款400000元。2007126我院将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人张某,20071226被告人张某明知该拆迁款已被法院冻结的情况下,将该房屋拆迁款379728.95元领走使用,致叶某合法权益无法实现。

 

经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隐藏、转移已被司法机关冻结的财产,致使权利人叶某367870元债权得不到实现,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Copyright 2009 版权所有:杭州刑事律师     技术支持:后发网络   管理登录 | 
咨询热线:15906710277        图文传真:0571-87051422   办公地址:杭州市省府路9号浙江省人民大会堂北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