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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西方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
2010-5-20 9: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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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体制设计的思路是权力的分立和制衡,避免集中和专横,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是形成监督的内容然而,由于权力的所有者和代表者相分离,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相分离,权力的制衡不能覆盖权力运行的所有层面,权力腐败不难发生。因此,西方建立了议会监督专员制度。在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公署, 独立于政府,由议会根据宪法和法律选举产生二战前后,西方国家逐渐转换了充当的角色,转变了“私权神圣不可侵犯”观念,随着管理社会的需要和公共利益概念的提出,行政权干预私权的现象也有增加。这样,由于行政权在具体运作过程中自行控制的空间相当大,权力制衡已经不能满足完全监督到每个层面的需要。参考瑞典的作法和实际起到的功效,西欧英联邦各国美国部分州,甚至非英语国家,如日本也相继建立了专门的部门作为监督权力的机构这种独立监督力量在三权分立制度中权力趋势逐渐扩大,具有重要意义立法与行政制衡过程中,由于行政事务的日趋复杂化和专门化,立法议员考虑的问题越来越多,社会立法专门性和技术性愈来愈强,专门的监督机构可以减轻议会的负担,议会和议员可以摆脱具体的监督事务,专心于立法事务并且可以成为公民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权扩张侵害时方便、快捷、高效的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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